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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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西路支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003元,退回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西路支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