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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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鼎丰汇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湖南鼎丰汇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双牌分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追加第三人***为(2020)湘1123执380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湖南鼎丰汇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裁判日期 | 2021-02-10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