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案件结果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果通知书

(2021)赣0121执保29号

我院民事审判二庭:

骆志勇申请万俊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赣0121民初40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2021年1月14日,查封万俊奎的赣M×××**号保时捷牌小汽车,冻结万俊奎的招商银行洪城支行账号62×××27(2204.15元)、工商银行南昌都司前支行账号15×××24(18841.44元)、兴业银行南昌青山南路支行账号50×××34(7658.13元)、抚州农商银行青云支行账号62×××03(4443.56元),冻结万俊奎的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28×××50(13.37元)、085*******4d(21.00元)、085*********b(6932.53元)、085*******0(1866.58元);

2021年1月15日,查封骆志勇的南昌县莲塘镇银河大道***号房屋[赣(2016)南昌县不动产权第*******号];

2021年2月5日,解除万俊奎的招商银行洪城支行账号62×××27、工商银行南昌都司前支行账号15×××24、兴业银行南昌青山南路支行账号50×××34、抚州农商银行青云支行账号62×××32的冻结;

2021年2月18日,解除万俊奎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28×××50、0********b、085***********0的冻结;

2021年2月23日,解除骆志勇的南昌县莲塘镇银河大道***号房屋[赣(2016)南昌县不动产权第*******号]的查封、解除万俊奎的赣M×××**号保时捷牌小汽车的查封

审判员  万利平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 琴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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