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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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元,并自2020年1月5日起以6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二、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聘请律师费2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67元,减半收取5433.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