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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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侯宁英与被告***、曾海燕签订《房屋出售协议》; 二、被告***、曾海燕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侯宁英购房款310000元; 三、驳回原告***、侯宁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76.19元,减半收取2988.10元,由原告***、侯宁英负担1494.05元,被告***、曾海燕负担1494.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