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永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奥园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同进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永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4,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同进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广东奥园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