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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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沁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沁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晋0431执96号 梅波: 你与李志光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年11月26日作出的(2020)晋0431民初75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申请人于2021年2月10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1、缴纳标的款20000元; 2、案件执行费200元; 以上款项共计20200元。 将以上款项汇入如下账户: 收款:沁源县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工行沁源县支行 账号:95588505050******** 交款时需注明:执行案件案号、被执行人名称、交款人名称及交款用途。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联系电话:0355-783****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