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沁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沁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晋0431执96号

梅波:

你与李志光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年11月26日作出的(2020)晋0431民初75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申请人于2021年2月10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1、缴纳标的款20000元;

2、案件执行费200元;

以上款项共计20200元。

将以上款项汇入如下账户:

收款:沁源县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工行沁源县支行

账号:95588505050********

交款时需注明:执行案件案号、被执行人名称、交款人名称及交款用途。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联系电话:0355-783****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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