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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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晋0525执18号 本案由行政审判庭移送执行。 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姬二永、姬小金、贺景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晋0525民初34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4日移送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姬二永、姬小金交纳案件受理费3600元、贺景强交纳案件受理费3900元,共计75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1月5日向被执行人姬二永、姬小金、贺景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1年1月27日被执行人姬二永、姬小金、贺景强主动交纳案件受理费7500元,该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晋0525民初345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姬二永、姬小金、贺景强交纳案件受理费共计7500元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