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苏州鼎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被告苏州鼎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普通债权103.39万元。 案件受理费16862元,由被告苏州鼎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至法院(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吴江支行营业部,账号:62×××62)。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