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桐柏路支行
郑州伟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2018)赣0102民初253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2018)赣0102民初253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返还购车款42万元;

三、驳回胡治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600元,由***负担6580元,***负担40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600元,由***负担5960元,***负担36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9-23
发布日期 2020-03-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