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 江苏新天广弘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江苏新天广弘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4年12月15日签订的编号为Y20140102937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解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江苏新天广弘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办理网签备案注销手续。 二、被告***给付原告江苏新天广弘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贷款本息、律师费和诉讼费合计600831.5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江苏新天广弘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指定的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案款账户)。 三、原告江苏新天广弘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返还被告***80411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被告***指定的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案款账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4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诉讼费1804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7445元由本院退回,被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17445元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原告预交的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直接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