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湖北绿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湖北绿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50085.32元及该款从2019年8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至2019年8月19日和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26元,由原告***承担455.57元,被告***、湖北绿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570.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