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7-1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冶市畅兴纸品开发有限公司
黄石市楚润食品有限公司
湖北九味食品有限公司
湖北麒龙印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大冶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黄石市楚润食品有限公司损失224045.61元;

二、驳回原告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0600元,由原告黄石市公司负担7107元,被告湖北九味食品有限公司负担34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吴杏风

人民陪审员  祁国良

人民陪审员  罗国营


二○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邓 丹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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