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国隆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60万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3520元,由申请人安徽国隆玻璃科技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