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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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102执295号 关于申请人吕玲玉与被执行人姜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5000元。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于作出的(2020)吉0102民特20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姜波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吕玲玉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姜波已自动履行完毕。现已全部履行完毕本院(2019)吉0102民初15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认为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20)吉0102民特20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吕玲玉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20)吉0102民特20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