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赉县支行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821执恢57号

尤国军、薛玉英、鹿秀江、薛玉金:

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赉县支行与尤国军、薛玉英、鹿秀江、薛玉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1)吉0821执恢57号,被执行人尤国军、薛玉英、鹿秀江、薛玉金已全部履行完毕,至此(2019)吉0821民初224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已于2021年2月8日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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