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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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赉县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821执恢57号 尤国军、薛玉英、鹿秀江、薛玉金: 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赉县支行与尤国军、薛玉英、鹿秀江、薛玉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1)吉0821执恢57号,被执行人尤国军、薛玉英、鹿秀江、薛玉金已全部履行完毕,至此(2019)吉0821民初224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已于2021年2月8日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