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始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4492元及利息(利息以14492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2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货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元,减半收取计81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判项的期限内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