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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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5月20日签订的《中山市福满家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中的房屋买卖部分;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向原告***双倍返还购房定金320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向原告***返还定金之外的购房款380000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000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00元,减半收取计5500元,保全费4120元,合共9620元,由被告***负担(该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被告***于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一并迳付原告***,本院不另行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