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5月20日签订的《中山市福满家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中的房屋买卖部分;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向原告***双倍返还购房定金320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向原告***返还定金之外的购房款380000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000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00元,减半收取计5500元,保全费4120元,合共9620元,由被告***负担(该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被告***于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一并迳付原告***,本院不另行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04
发布日期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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