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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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始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187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8元,减半收取计134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判项的期限内迳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