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费县石井镇板桥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东大地0.5亩地块一处(地块编号:×××07,四至:东孙美海、西梁西田、南道路、北田垄),并恢复上述东大地地块土地原状;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费县石井镇板桥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