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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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给付原告***20000元、原告***31000元、原告***23000元、原告***35000元、原告***43000元、原告***49500元、原告***28000元、原告***37000元、原告***37000元、原告***27000元、原告***26000元。 二、驳回原告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218元(原告方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218元。 |
裁判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