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洪泽县仁和金属门窗厂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41)。

裁判日期 2020-08-04
发布日期 2021-03-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