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并给付自2020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7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11-16
发布日期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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