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龙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02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即年利率3.85%自2020年12月9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0元,减半收取计11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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