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6执470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浙06刑初21号刑事判决书,于2020年12月9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范丽娜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罚金刑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范丽娜自动履行人民币1000,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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