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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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意价格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东葵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16)桂0202民初305号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广西东葵贸易有限公司支付汽车分期款145803.92元、违约金75000元、合计220803.92元; 上诉人***向广西东葵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8000元; 驳回上诉人***的其他上诉请求; 驳回被上诉人广西东葵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3496元(被上诉人广西东葵贸易有限公司已交纳),减半收取674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190元(上诉人***已交纳)、鉴定费7450元(被上诉人广西东葵贸易有限公司交纳),共计23388元,由上诉人***负担6588元,被上诉人广西东葵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7300元。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6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