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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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402执4112号 申请执行人:徐磊 被执行人:刘光全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磊与被执行人刘光全案由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相应法律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