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402执保147号

东坡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关于你庭移送执行局的申请人吕志伟申请保全被申请人雷飞财产一案,我局依据(2020)川1402民初1544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于2020年4月30日对被申请人雷飞的建设银行账户作出了限额23万元的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本案现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东坡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〇年五月三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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