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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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三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2016)川0722执194号案款结算通知书; 二、变更(2017)川0722执89号案款结算通知书的结论为:截止2020年10月12日,被执行人四川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未履行的债务有债权本金55863.82元,迟延履行利息384643元(2020年10月12日以后的迟延履行利息以尚欠的债权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至债权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