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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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20万元及利息(以120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15年10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扣除已支付的10600元;以12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5.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6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7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