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古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月利率1.283%计,自2017年8月17日起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支出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

三、***应对本判决确定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94元,减半收取计1647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生效文书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搜查、限制出境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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