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崇左市人民医院
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大新汽车总站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应向***支付赔偿金54937.53元(其中: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38504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16433.53元。)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78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计893元,由***负担143元,由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大新汽车总站与***共同负担750。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8
发布日期 2020-02-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