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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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0元,由被告***负担381元,原告***负担259元;该费用原告***已预交,待本判决生效后,由被告***负担的受理费由其直接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