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0元,由被告***负担381元,原告***负担259元;该费用原告***已预交,待本判决生效后,由被告***负担的受理费由其直接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5
发布日期 2021-03-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