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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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扎鲁特旗黄花山镇农丰种子农药经销处种子款本金17239元及利息(自2017年10月18日起以本金1723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清偿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