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在其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向原告***赔付55,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原告***赔付332,911.4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在接受领小遗产价值范围内向原告***赔付332,911.40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72.78元(原告已预交6436.39元),减半收取计6436.39元,由原告***负担1322.75元,被告***负担2556.82元,被告***负担2556.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