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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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黔0201执2226号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本院在执行***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标的为0元,执行费500元,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裁定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新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市土国用(籍)字第20100965号面积为1065平方米的土地过户给申请人***,被执行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申请人书面申请本案执行完毕处理,实际为本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本案依法做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长 郭太智 审判员 刘春雷 审判员 刘 毅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执行员 罗 越 书记员 朱 磊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