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与原告***房屋相邻的厕所墙体(长4.3米)拆除,在重建时厕所墙体与原告***住房之间的最小间隙不能少于20厘米。

案件受理费200.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0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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