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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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偿还代偿款项1600000元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16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4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705元,由原告***负担1959元,被告***负担187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