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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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两笔借款本金共计300000元; 二、被告***、***以3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9月3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到借款返还之日止按照原告起诉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向原告***支付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逾期给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60元,由被告***、***负担11000元,由原告***负担26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