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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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源泰能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扣押被申请人二连浩特金鑫盛进出口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二连浩特浩XXXX公司院内13783吨煤炭,查封、扣押期限为两年; 二、申请人大连源泰能源有限公司以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保函(保单号为×××)作为担保。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大连源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8-11-09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