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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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的借款本金7000元和以7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10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