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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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岑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0481执恢92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甘泉与被执行人甘华连、李东健、李景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岑溪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8)桂0481民初144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拨了被执行人存款16411元,扣缴执行费3511元后,向申请人发放12900元,另被执行人主动履行197100元直接给付申请人,本案债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以执行完毕的方式结案。 岑溪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8)桂0481民初144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岑溪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8)桂0481民初144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