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事人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市丹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黔江区连通管道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追加***为(2020)渝0114执1021号案的被执行人,并由***对重庆市丹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当事人对执行法院作出的追加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21-02-24 |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