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事人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市丹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黔江区连通管道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追加***为(2020)渝0114执1021号案的被执行人,并由***对重庆市丹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当事人对执行法院作出的追加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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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21-02-24
发布日期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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