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与***于2018年6月6日签订的《石材加工供货协议》;

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60000元及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自2020年3月24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预收案件受理费2030元(***已预付),应收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退还***案件受理费7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0
发布日期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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