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欠付劳务费41800元。

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0元,已减半收取计485元,由原告***、***负担52元,由被告***负担4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义务方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判决书的,权利方应当在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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