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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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名城地产(兰州)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榆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给付原告名城地产(兰州)有限公司购房首付款500000元,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16年3月24日起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以500000元为基数每天按日万分之一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05元,诉讼保全费3053元,诉讼保全保险费792元,合计87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