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省华亭市通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华亭中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华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华亭中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甘肃省华亭市通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512649.7元,违约金453808.41元。合计1966458.11元。

案件受理10908元(已减半),由被告华亭中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缴纳。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0-03-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