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西安久信医药有限公司
西安百姓医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除已支付的10000元外,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再赔偿原告***损失157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24650.35元,返还被告***垫付款33082.35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复印费共计940元(已给付);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0元,减半收取620元,被告***承担430元,原告***承担190元,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应将负担之案件受理费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14
发布日期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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