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甘肃省庆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甘肃省合水县人民法院(2019)甘1024民初1349号民事判决第2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 二、撤销甘肃省合水县人民法院(2019)甘1024民初1349号民事判决第1项; 三、由***支付***材料费及运费65500元。 上述款项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438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