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润昌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甘肃众力建筑有限公司
平凉市华亭县金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华亭县汇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华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甘肃众力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九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平凉市华亭县金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800000元,支付利息90000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1月24日,2019年11月25日至借款还清之日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本息共计2700000元;

二、驳回原告平凉市华亭县金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188元,由原告平凉市华亭县金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788元,由被告甘肃众力建筑有限公司负担28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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